公积金离职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提取公积金需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其次,各地的公积金离职提取办理所需材料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城市案例

提取条件说明: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2、“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