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福建省20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将上调6.5%。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省级和设区市所属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省级行业系统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涉及210余万人。

调整依据

福建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计划和财政保障情况,考虑物价水平、职工工资增长、企业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次调整6.5%的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5%)。

调整方法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部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部分,按照个人退休前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计算。

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困难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其中,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60元;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的,倾斜30元;50年以上工龄的,倾斜50元;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且工龄达30年以上的,倾斜30元。

注意事项

此次调整不适用于已享受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后,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标准发放。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