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月调整10%,调整后的月养老金水平,以2016年12月实际发放月养老金为基础,增加10%。对2016年12月实际发放月养老金低于700元的退休人员,在按规定调整10%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调整对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已按规定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各类人员。

调整标准

在2016年12月实际发放月养老金基础上,按月增加10%。对2016年12月实际发放月养老金低于700元的退休人员,在按规定调整10%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1.实际发放月养老金700元以上的部分,调整幅度为10%;

2.实际发放月养老金700元及以下的部分,调整幅度为20%。

发放时间

2017年2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经费

此次调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江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7月1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48元

据悉,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我省将有29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江西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