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就保险标的所订立的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口头和电子三种。其中,书面合同最常见,口头合同只适用于短期或小额的保险合同,电子合同则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签订的。

书面保险合同

书面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两部分组成。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体部分,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基本信息。保险条款是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内容的详细规定。

口头保险合同

口头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通过口头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与书面保险合同相同,但因其缺乏书面证据,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只有在确实无法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才采用口头方式订立保险合同。

电子保险合同

电子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电子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电子保险合同与书面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电子商务法律的有关规定。电子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电子投保单、在线支付保费、收到电子保险单等步骤。


保险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填写,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签发保险单。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保单中,一般列明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投保险种、保险金额等。如果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投保人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它由保险人制作、印刷、签发,并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要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其主要内容有:

① 声明事项,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应做的说明事项,如被保险人姓名、年龄、保险标的及其所在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对有关危险货物性质的说明及承诺等;

② 保险责任,即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障风险项目及其赔付责任;

③ 除外责任,即对保险人风险承担责任的限制;

④ 附注条件,一般是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

保险单在某些情况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被称为“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本身包含一定的现金价值,可据以向保险人质押贷款。

(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4)暂保单。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5)批单。批单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6)其他书面形式。除了以上印刷的书面形式外,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