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00元至1800元,具体金额根据参保人员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

适用区域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适用于江西省全省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就业促进活动和培训,并接受职业介绍。

失业保险金计算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失业保险金比例两部分组成。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为失业人员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金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确定。

失业认定

失业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才能认定为失业人员,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

失业保险采取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纳比例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0.5%,单位缴纳比例为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就业促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就业促进,包括提高职业培训技能,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创业扶持等,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7日

附件: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

一、一类区域1340元/月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260元/月

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区、上饶县、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余干县、鄱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