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养老金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发放通知
一、发放对象: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退休人员等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放范围规定的人员,包括领取上海市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领取企业年(职业)金人员、领取退休金的离休人员、领取生活费的病退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复员军人,以及2019年内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等。
二、发放标准:2,260元/人,由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在养老金(退休金、生活费、离休金等)中追加发放。
三、发放时间:2019年11月21日起分批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至个人账户,领取方式与养老金发放方式一致。
五、其他事项:(1)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未享受上海市基本养老金政府补贴的退休人员,由原发放单位或其上一级主管单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
六、咨询电话: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12345
沪人社规〔2018〕44号
各区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每人为30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按本通知规定发放的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先行列支,次年通过市与区财力结算上解。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