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即户籍在本省,且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原有耕地或宅基地,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征收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年龄和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应年满16周岁,男性最高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最高不得超过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补缴年限)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标准是多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本省统筹确定,目前为省定每人每年300元,分别由个人缴纳15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75元。

养老金怎么计算?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职工月平均工资×2%+财政补贴年限×职工月平均工资×1%)×计发系数。

参保后,如何证明参保身份?

参保后,可持《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或《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证明参保身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金待遇后,还可以继续缴费吗?

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如何办理?

被征地农民因服兵役、出国留学、失业等特殊原因,中断缴费不满1年的,参保后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不予补缴。


一、 统一认识,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城镇化建设平稳推进、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拟定和审核工作,督促检查保障措施的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的征地数据、资料,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作为是否批准供地的必要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征缴社会保障费,协调落实由政府承担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补助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通力协作,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