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申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本人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退休人员待遇基数如何计算?

退休人员待遇基数=(个人历年缴费总额+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总额)÷实际缴费年限数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国家规定视同缴费的年限。包括:参加工作前当兵服义务兵役的年限;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参加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年限;从事农业生产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保险前,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职工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职工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待遇基数×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

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丧葬费、抚恤金。若还有余额,可按以下方式处理:有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归国家所有。

退休人员丧偶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丧偶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部分金额可以一次性支取使用。具体支取比例由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的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确定,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


桂人社发〔2018〕5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