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对象申报工作

问题1:哪些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

符合《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高级专家、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人才。

问题2:申报条件是什么?

在丽水市工作,具有丽水户籍或常住户口,并符合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在丽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

问题3: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申报单位须通过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问题4:申报材料包括哪些?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身份证复印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支撑材料。

问题5:申报评审程序是什么?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享受岗位津贴的人选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公布并执行。

问题6:享受岗位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享受岗位津贴的人选根据类别和职称评定享受津贴金额,标准为:高级专家每月6000元,领军人才每月5000元,特聘专家每月4000元,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每月3000元。

问题7:岗位津贴的发放方式?

岗位津贴由市财政局按照《丽水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至享受津贴人员的银行账户。

问题8:享受岗位津贴的有效期有多长?

享受岗位津贴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根据人才的近期表现和需要申请续期。


一、申报对象及类别

本次申报对象是: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在市本级(不含省部属单位)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体如下:

第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2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3类: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4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第4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根据丽政办发〔2013〕183号规定,“浙江省首席技师”、“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4〕2号规定的省特级教师和省名中医;根据丽卫〔2012〕241号规定,任期内的“绿谷特级名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