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保异地就医

对于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异地就医,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就医,原则上按就医地相关政策执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核验相关材料无误后,按照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疫情期间医保报销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符合住院费用报销条件的,凭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门诊费用报销的,凭医疗机构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及相关材料,到相关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疫情期间医保缴费

参保人员在疫情期间因隔离或者封控,无法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的,可申请缓缴或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

疫情期间医保凭证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机构逐步恢复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就诊、购药和报销。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实名认证工作。

疫情期间医保咨询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咨询医保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事宜。各医保经办机构开通了医保咨询热线,参保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各医保经办机构还开通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咨询平台,参保人员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咨询。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统筹兼顾做好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人员因非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2019年医疗费用和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截止时间将原定“次年3月31日”临时调整至“2020年6月底”。

2、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由职业人员(含养老退休医保顺延缴费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底,3月底之前未缴费的不影响待遇享受。

3、因社保卡状态不正常导致无法就医购药的,可电话联系信息管理科处理。

4、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可电话联系城乡居民医保科;办理单位职工医保和生育险种登记、暂停、注销等业务的,可通过大丰职工医保生育参保QQ群联系,QQ群号:374185644、1030975813。

5、办理或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可电话联系异地就医科,或通过“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关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6、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人员需变更定点就诊医院的,可电话联系医疗管理科。

7、其他近期有办理医疗保险业务需求的群众,可提前电话咨询相关服务窗口进行预约办理,非急需的,建议待疫情形势稳定后再择日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

0515—82032659、82031058(职工医保科)

0515—82031726、82032836(城乡居民医保科)

0515—82032659、69862365(医疗管理科)

0515—82031776、82031826(基金结算科)

0515—69865010、69862365(审监稽查科)

0515—82030872(财务统计科)

0515—82031726、83929901(信息管理科)

0515—82031756、69862365(离休服务科)

0515—82031366、82032000(异地就医科)

盐城市大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