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徐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徐州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常住非户籍人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慢性病门诊用药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承担120元,政府补助120元。政府补助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使用条件。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其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相关问答

1.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徐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常住非户籍人口。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有哪些?

住院医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慢性病门诊用药和生育医疗。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筹资?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个人承担120元,政府补助120元。

4. 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会影响待遇享受吗?

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5.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使用条件。


,按照《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经办整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措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城乡,理顺体制。理顺各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有序做好管理体制调整、医保政策完善、经办服务优化等工作,稳步推进制度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