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宿迁市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调整范围是什么?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幅度是多少?

本次调整幅度为5.5%,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900元/月、1820元/月。

调整时间是什么?

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发放。

本次调整有哪些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不涉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员和领取其他类型离退休金人员。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

调整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调整后养老金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发放的惯例发放,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调整养老金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本次调整养老金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国发〔2019〕2号)和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