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22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哪些人群需要缴费?

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城镇或农村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人员。

缴费方式是什么?

个人缴费可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卡代扣、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

缴费期是多久?

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缴的,将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缴费后,可以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保障,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大病保险保障等。

未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将被暂停参保資格。暂停参保期間,無法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何查询缴费情况?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登录济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jj.jinan.gov.cn/)、拨打社保服务热线(0531-12333)或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


济人社发〔2018〕10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自2019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6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60元。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