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全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6214元和25910元。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个人月缴费基数可以在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300%的范围内浮动,但选择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5910元。职工个人月缴费额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2020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全市2020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3882元和18367元。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8367元。职工个人月缴费额按照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等信息。职工个人可通过社保查询平台或到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变更

职工个人在任职期间,因工资水平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缴费基数的,应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缴费基数与待遇享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影响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水平。缴费基数越高,个人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医保待遇也越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影响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水平。缴费基数越高,个人缴费额越多,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也越高。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四川省统计局发布公告,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的通知》(遂医保发〔2019〕42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5%(49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7316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5%(4329元)。

三、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