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三、上述两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四、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