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需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该通知适用于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及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需复印身份证

根据通知,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系统调取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简化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通知还明确,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解除抵押时,也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系统调取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方便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

此次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了申请人的材料准备负担,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其他相关问答:

取消复印件后,如何证明身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系统调取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业务办理类型,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

取消复印件后,是否会影响业务办理安全?

不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相关系统调取身份信息,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业务办理安全可靠。

此政策何时生效?

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要求,为解决“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光要核验职工身份证原件,还要提供复印件”问题,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0日起,缴存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个人业务的要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相关个人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留存身份信息,并归入业务档案。暂不具备条件、确需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管理中心扫描打印或复印,不得收取缴存职工费用。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充分利用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尽快实现对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系统调用和对比核验,切实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的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抓紧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

五、简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作纳入2018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