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自住房提取审核加强措施

根据通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加强审核,包括审核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材料真实性核查

审核人员将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将依据相关规定按虚假提取处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

多次购房提取审核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如在本人名下已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证明此前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并说明具体情况。

房屋面积限制

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为所购房屋总价的60%。

二手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评估报告等材料,且所购二手住房为原房主唯一住房或原房主名下无其他住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证明等材料,且申请人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其他补充说明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配合,加强对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真实性审查,如发现虚假提取行为,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提取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唐公积金〔2018〕3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按照上级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与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或配偶在本市以外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仅限于购房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仅限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非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关系的两人或多人共同购房的,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申请提取时,提取人需提供购房人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公证书等)。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时需将购房合同中的所有购房人信息及之间的关系信息一并录入业务操作系统。

5.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加强提取资料的审核,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如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认定、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6.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7.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