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集中提取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取范围

2015年度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

集中提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三、提取条件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职工出国定居,并已注销户口的;
  5.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职工支付房租的(限提取账户余额内的本金部分)。

四、提取金额

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实际支出的住房费用,且不得高于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和配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或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单位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报中心审核,中心审核无误后,转银行发放提取款。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5日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就我市近日出台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系列政策,为确保此次提取业务的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3月20日全国住房公积金电视电话会议及3月26日全省召开的住房公积金会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领导组组长:崔建立

副组长:李乃国、王文萍

领导组成员:程洁、赵雪梅、翟七迎、冯峰、张建翠、张彩娟、何杰、师帅、王丽娟、史剑颖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科。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张建翠

办公室成员:程洁、张彩娟、何杰、李志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信息技术科对全市缴存单位中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数以及公积金余额进行摸底统计。

第二阶段:专管员培训阶段。征稽执法科分期对缴存单位专管员进行政策传达、提取操作流程的培训。

市区管理部一期、二期、三期

郊区管理部四期

平定管理部五期

盂县管理部六期

第三阶段:提取阶段

本次提取因提取人数多,资金量大,采取分期分批按单位集中提取和个人自行提取两种方式进行。

1.缴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采取集中提取形式。由缴存单位专管员提供提取人数、提取金额情况明细,单位集中办理手续。

2.缴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采取职工个人自行柜台提取形式。

3.具体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阳泉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集中提取明细分配表》。

四、要求

1.各管理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员的协调配合。

2.各管理部要配合专管员做好缴存单位的统计、业务办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