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通网上受理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事,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受理。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结清前,可使用网上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

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网上提取:

  • 淄博住房公积金网(www.zbjj.com)
  • 淄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减去贷款余额后可提取的金额或提取次数内的余额。

提取材料

职工需提供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网上提取系统提示为准。

办理时限

网上提取申请受理后,公积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常见问题

问题:哪些职工可以办理网上提取?

回答:

问题:网上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

问题:网上提取资金多久可以到账?

回答: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厅即日起开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农村购房、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受理业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须知

1、请申请人本人认真阅读《承诺书》和服务指南,防止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损失;

2、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须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职工信息一致;

3、请申请人提前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实填写所需信息,上传清晰图片,避免造成业务审核不通过;

4、请申请人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最好是提供工资卡),用于提取资金收款;

5、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准备材料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6、请申请人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码加查询密码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网上业务。密码获取方式:个人查询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大厅索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电话号码拨打12329热线获取密码,一次索取终身使用;

7、办理网上业务,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使用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