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上调

2016年,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4.8%。这是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上调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月人均水平将达到194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8%。其中,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1953元,增长4.8%;农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为1862元,增长4.8%。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16年1月起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仅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幅度为4.8%。这一调整幅度与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保持一致。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4.8%。

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式。定额调整是指对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统一增加一定金额。挂钩调整是指将养老金调整幅度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挂钩。适当倾斜是指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调整意义

本次调整意义重大。一是能够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二是能够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三是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养老金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本次调整将有利于满足退休人员养老需求,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6年自治区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特点有,一是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调整办法、调整标准;二是我区已连续9年给予企业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倾斜。今年,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初步建立高龄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三是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苦边远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指符合2016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体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挂钩调整则根据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进行调整,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倾斜调整则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