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新增“查询及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征信查询”等7项业务办理事项。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进入“个人业务”菜单,选择“个人对账单查询”功能,输入查询条件即可查询并打印对账单。

登录网上营业厅,进入“个人业务”菜单,选择“征信查询”功能,输入身份信息和密码即可查询征信报告。

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采用严格的信息安全技术,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确保用户隐私和资金安全。

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均可注册开通网上营业厅并办理相关业务。

使用个人身份证和有效手机号码,通过网上营业厅首页的“注册”功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使用身份信息和密码登录营业厅办理业务。

进入网上营业厅首页的“找回密码”功能,根据提示输入信息即可重置密码。如无法自行找回密码,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扩大“零跑腿”事项办理范围,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自2018年12月3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开通单位注销、单位将职工纳入暂存部管理等4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开通单位注销和将职工纳入暂存部业务

(一)单位因撤销、解散或破产等原因需要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办理。

(二)职工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且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单位可以在网上营业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管理中心管理的暂存部账户中。

二、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开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两项提取业务

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经开通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并且符合相应提取申请条件的职工,可以在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或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的提取业务。

三、其他事项

单位在柜面办理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暂存部管理业务的,只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