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环节由原贷款银行办理调整为市公积金中心办理。

自2015年11月16日起,市公积金中心柜台将受理各开发商的贷款申请,各开发商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业务件后3个工作日内(含提交当日)应提交纸质贷款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网点,市公积金中心柜台将当场扫描贷款申请资料,当场办结受理环节。开发商或贷款申请人(二手房、自建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

2、系统中原银行受理环节的业务件,各银行应在11月23日前清理完成。即,各银行应尽快扫描客户申请资料,提交至中心额度复核环节。各开发商、贷款申请人请尽快配合提交纸质资料,逾期未提供的,中心将按新流程处理。

3、贷款业务流程优化后,各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收到贷款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授权书后,尽快为贷款申请人出具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