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优待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优待:

1.上一年度全年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且全年死亡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低于当年度全市平均发生率。

2.上一年度全年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且全年死亡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与当年度全市平均发生率持平。

3.上一年度全年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且全年死亡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高于当年度全市平均发生率,但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发生率。

申报优待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

1.工伤保险费率优待申请表

2.上一年度无工伤死亡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证明

3.上一年度工伤死亡事故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率证明

审批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发放《工伤保险费率优待核定通知书》。

费率调整

享受费率优待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将适当下调。具体费率调整幅度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我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办法”),为做好2019年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持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用人单位整体的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评为达到相应的标准化等级,不包括用人单位仅有部分分支机构、部分项目、部分设施设备等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情况)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填写《广州市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证书原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bgssyk@gz.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

四、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有关申报事宜请与我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联系,联系人:郑伟锋;联系电话:83516981。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