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至区就业管理中心。区就业管理中心根据材料审核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划拨到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 本市户籍,年龄满18周岁(含)至退休年龄;2.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4. 符合其他条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负担80%,区级财政负担20%。

申请材料

申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1. 户口簿;2. 身份证;3. 家庭收入证明;4. 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补贴发放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现就2019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劳动报酬或合法经济活动取得合法收入(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办法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

2、申报、登记。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创业)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失业保险收据、本人交通银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区(村委会)进行2019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

3、审核、发放。经社区初审,县级就业部门终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就业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本人交通银行账号。

四、办理时限

本次申报、登记工作从2020年6月15日起至11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补办。请有关人员互相告知。

安宁市人社局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