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居民在津购买住房新政策:社保或个税证明新规

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购买住房,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证明,现已实施新政策。

社保证明要求

社保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满36个月- 其中在天津缴纳社保满24个月- 且天津缴纳社保已至少满12个月

个税证明要求

个税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 其中在天津缴纳个税满24个月- 且天津缴纳个税已至少满12个月- 且个人所得税中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项

办理流程

外地户籍居民可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收集符合要求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向房产所在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适用范围

新政策适用于所有外地户籍居民,包括在天津有稳定工作或住所的外地户籍居民。

注意事项

社保或个税证明需为原件或复印件盖有公章,且符合以上规定期限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办理购房资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5月31日,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方税务局就外地户籍居民在津购买住房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有关事宜发出公告。

一、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一)社保证明取得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

(二)相关认定标准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