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通告
一、缴费标准
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2023年缴费基数为2866元至14330元。缴费比例为28%。
二、缴费期限
参保人员可按年、半年度或季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渠道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可在滁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查询。
四、补贴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政府将按月发放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50%,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五、医保参保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不享受补贴。
六、其他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者,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关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广大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维护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业务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清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选择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应确保您每月扣款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目前,2019业务结算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费期已经过半,请尚未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19年6月底前选择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缴费手续。
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甚至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时间,请您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550—3021226。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