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鉴定。为避免人员聚集,从即日起暂停现场劳动能力鉴定。已预约人员,待疫情解除后另行通知。建议采取非现场鉴定方式。

二、优先非现场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符合非现场鉴定条件的人员,优先采取非现场鉴定方式。非现场鉴定可通过邮寄资料、视频连线、网上提交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防控措施。对确需进行现场鉴定的特殊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包括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保持距离、消毒通风等。鉴定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码绿码。

四、做好疫情报告。如发现鉴定人员或申请人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症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暂停鉴定工作。

五、配合疫情防控。严格遵守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属地社区管理,主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措施。

六、定期发布信息。后续政策调整、信息发布等请关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切实保障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豫人社函[2020]17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节后加强机关单位疫情防控的通知》,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开辟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

为认真落实人社部函[2020]11号和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 豫人社函[2020]1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在抗击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程序,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因工受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快捷、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简化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流程,采取电话预约,线上办理业务等方式,减少非必要的现场业务办理,避免出现人员集中办理业务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