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实施细则(暂行)


一、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是指申请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申请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费用。提取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商业贷款未还清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等行为;

3、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

4、同一套住房办证费用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

按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实际费用金额提取。

三、资料要件

申请人办理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状况声明、申请人及配偶银行存折(卡);

2、房地产权证;

3、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申报表》和申请人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