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实施细则(暂行)
一、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是指申请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申请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费用。提取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商业贷款未还清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等行为;
3、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已办理房地产权证;
4、同一套住房办证费用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金额
按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实际费用金额提取。
三、资料要件
申请人办理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状况声明、申请人及配偶银行存折(卡);
2、房地产权证;
3、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办证费申报表》和申请人单位开具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