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发放管理相关问答

问:哪些单位可以申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非营利组织等可以申报。

问: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在申报期内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且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岗位补贴的申领期限是多久?

答:岗位补贴申领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12个月内。

问:申领岗位补贴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问:如何查询补贴发放情况?

答:可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平台或网站进行查询。

问:若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或瞒报情况,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申领资格等。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8〕5号和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8〕3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在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中取得了显着成效,有效促进了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发放及管理程序,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企业法人必须在参保范围)。

3、所招用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能够保证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对部分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岗位,要足以提供在本岗位工作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