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规则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规则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归集比例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比例由原先的5%-12%调整为5%-15%。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15%。

归集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归集基数由原先的职工月工资调整为职工月缴费工资。职工月缴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奖等。

归集时间调整

住房公积金归集时间由原先的每月15日调整为每月25日。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受理范围调整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范围由原先的职工在职期间调整为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这意味着,职工在试用期、实习期等劳动关系有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理方式调整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方式由原先的柜面受理和网上受理调整为仅限于网上受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受理时限调整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时限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即可查询到归集结果。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系统将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现就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理规则调整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新系统运行后,公积金中心各下设办事机构不再承办并前置到缴存银行网点受理的业务事项包括:单位开户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单位账户注销、降低或提高缴存比例、单位缴款账号登记、单位缴存证明、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异地贷款结清回执等。

(二)新系统运行后,公积金中心各下设办事机构继续承办的业务事项包括: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单位缓缴、单位账户合并等。

二、缴存业务

(一)公积金汇补缴模式: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当月工资发放情况,在缴存银行柜台(或网厅)先办理当月汇缴或补缴金额核定,再按照已核定的金额缴款。

(二)汇补缴业务入账:单位缴款符合下列条件的,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业务系统可自动分配计入职工账户。否则,所缴款项将原路退回。

1.单位付款账户须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缴款资金须由已登记的单位付款账户,缴至单位所属的缴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