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展

本次修订草案将社会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纳入因病造成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或家庭成员因病致残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明确了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救助方式更加灵活

修订草案规定,救助方式由原来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调整为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和按月发放救助金两种方式相结合,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救助对象的救助需求。

救助标准更加合理

修订草案科学测算了救助标准,提高了救助水平,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对因病造成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或家庭成员因病致残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救助流程更加便捷

修订草案优化了救助流程,简化了申请手续,规定救助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并明确了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的时间期限,提高了救助效率。

救助监管更加严格

修订草案加强了救助资金监管,明确了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并规定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救助资金真正发挥救助作用。


,为贯彻《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规章、文件对医疗救助对象、待遇等的新规定,根据市政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医疗救助实际,市人社局对《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苏府规字〔2012〕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草案)》,并于2017年9月27日-10月9日在市政府网站“中国苏州”和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有效的意见反馈。我局同时将办法草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总工会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内容,经讨论分析,针对我市救助办法修订草案做出如下修改:

(一)采纳市民政局对办法第十六条“各县级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删去“可”字的建议。该条由基层民政部门反映,突出该办法对各地配合实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