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恢复通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恢复异地转移业务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 自2023年3月1日起恢复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 办理异地转移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 广州市公积金缴存人已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 缴存人转移至异地后在异地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已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购房手续。
- 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所需材料: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申请表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 其他相关材料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方式
缴存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 网上办理: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公积金业务”→“异地转移”进行办理。
- 柜台办理: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网点办理。
异地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异地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费用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免费。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 办理异地转移前,缴存人应先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了解当地办理政策和材料要求。
- 异地转移成功后,广州市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
-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成功后,6个月内不可再次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我中心已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工作的对接,即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办理,业务办理流程、办理资料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服务—《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因停办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