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标准化建设,日前我局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5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45号),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拟实行医保编码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及其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经专家评审,拟实行医保编码管理的647个医疗机构制剂的通用名名称、批准文号、所属单位名称、制剂类别、剂型、计量规格描述、最小包装量、医保支付政策以及医保支付标准等信息。

二、公示平台和期限

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天津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10日,公示期7天。

三、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可对公示医疗机构制剂的相关信息及其医保支付政策提出反馈意见,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对医疗机构制剂实行编码管理,并明确相关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