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实行备案制

自4月1日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实行备案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无需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只需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上提交《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即可办理提取申请。职工首次提取时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信息,提取申请经人脸识别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金额审核提取。

提取额度

租赁提取额度按照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额的15%确定。其中,缴存额包括职工本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职工和单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额优先用于租赁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支付租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在提取当月实际支付租金的范围内。提取金额超过当月实际支付租金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租金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的指定账户。

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不受次数限制,但职工每年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规定额度。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支付前期房租或租金押金、违约金等费用。

提取申请审批时限

职工提交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将划转至职工本人的指定账户。

提取公积金后再次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申请提取,应间隔6个月以上。职工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超过规定额度的,不再办理租赁提取。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