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407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确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10%,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他事项
已按原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从2020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变。
临住字〔2020〕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7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