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报销范围**

生育险报销条件**

生育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缴费比例**

生育险报销时限**

异地生育险报销**


生育险报销标准2013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城市案例:无锡生育险报销标准20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增加290元,二级增加275元,三级增加260元,四级增加245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215元和200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8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5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1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2013年7月1日起,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0元。

三、2013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138元。

四、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