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涉及无锡市全体职工,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值,最高不得超过无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为无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缴存基数调整将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额度。缴存基数提高,缴存额度将相应增加。对于缴存上限较高的职工,缴存额度增加幅度更大。

答:缴存基数为100000/12≈8333元,缴存额度为8333*0.12=999.96元。

答: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为无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3年为8392元×0.6≈5035元。

答:是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可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将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对我市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月工资基数在上述原则内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无锡市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3100元,最低限额为2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