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内容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大部分,其体系确立强调完整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知识结构,系统阐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既反映已经成熟或者公认的理论和制度建构,又体现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学术思想。在阐析中国内地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同时,关注该领域法律实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