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房公委发[2018]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还贷能力系数是指借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比例。合理确定还贷能力系数,可以有效预防借款人还贷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的贷款风险。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经2018年3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恢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5日(含当日)开始,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现行的0.5恢复至0.4。

二、此项政策在实施之日前,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