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资料简化

根据通知,新增缴存单位开户时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只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证书)。

新增通缴通取业务

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通缴通取”业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实现批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并可批量支取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业务。

通缴通取开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通缴通取”业务:已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证书;单位人员在30人及以下;单位账户自开户之日起满1年且无欠缴情况。

通缴通取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开通“通缴通取”业务,并向缴存单位发放《唐山市住房公积金通缴通取业务协议书》。

通缴通取缴存方式

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移动端APP或其他方式,在缴存截止日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住房公积金。系统将自动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通缴通取支取方式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网上银行、移动端APP或其他方式,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系统将自动审核职工的提取资格,并自动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快推进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我中心在今年6月份上线了河北法人库信息共享、通缴、通取功能,目前,信息共享数据运行平稳,现将简化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资料、新增通缴通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资料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已实现与“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系统对接功能,原来的单位开户流程不变,取消单位开设账户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只需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明确缴款银行账户、公积金缴存比例、缴款方式、开户人数和经办人等缴存信息后直接办理开户及第一次汇缴业务。

二、缴存业务通缴

在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业务,中心开通汇缴、补缴、暂存款、汇缴登记、登记撤销、缴存发票打印、职工开户、转移、并户、批量职工并户、单位资金来源转换、职工账户封存、启封、冻结、解冻等柜面业务通办功能。

新增缴存单位开户、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申请缓缴等业务仍由缴存单位注册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三、提取业务通取

在原有退休、还贷提取业务通办的基础上,研发并上线了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和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等业务通取功能,上述提取业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四、信息共享

我中心已经实现个人身份、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路南、路北、高新)等信息共享功能,上述共享信息,不仅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也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要件的真实准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客服电话:12329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