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取消租房提取公积金无房证明材料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取消缴存职工非本市户籍租房提取公积金时申报无房证明材料。

哪些人可以提取?

缴存职工因租房居住,且符合我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含提取违约金)。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证明;
3.租赁合同或居住证明;
4.提取申请表。

如何提取?

缴存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南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或携带提取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提取违约金

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未偿还公积金贷款,且提取金额超过账户余额,需缴纳提取违约金。公积金贷款期间违约金利率为提取当日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改进作用、减证便民、服务发展”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切实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2018年8月7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不需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材料,改为由中心通过与房产部门、不动产部门进行信息核验。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