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石家庄市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相关问答

1. 为什么停止办理该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住房公积金被不合理使用和套取,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2. 已经办理了该业务的怎么办?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不受此通知影响,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3. 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通常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还款负担。

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特定倍数,且贷款年限一般较短。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