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人社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施行了《泸州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泸市人社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确定了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建筑施工企业单位必须提交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缴费比例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6‰。

《方案》实施以来,进一步推进了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化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用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的实际情况,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8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6‰调整为2‰。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以后我市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需调整的,由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另行发文公布。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