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办法政策,即《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是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土地集中出让

为防止土地炒作和浪费,政策规定土地出让应采取集中出让的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零星出让土地。集中出让是指一次性出让一宗或多宗土地,并按政府定制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二、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防止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政策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纳入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监管账户由商业银行开立,由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

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风险,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用于结算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资金流。禁止开发企业使用个人账户或者其他非监管账户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为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土地获取、项目建设、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1.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由商业银行开立,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2. 为什么实行土地集中出让?

实行土地集中出让是为了防止土地炒作和浪费,避免土地被零散出让导致资源浪费和土地利用率低下。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什么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是为了监管资金流向,防范资金风险,保障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健康发展。

4. 两定办法政策如何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两定办法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信息,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增强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

5. 两定办法政策对保障购房者权益有什么作用?

两定办法政策通过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避免购房资金被挪用或出现烂尾楼等问题。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199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由行政部门制定定点资格审定办法,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同时提出了引进竞争机制,职工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等一系列制度设计。1999年,为贯彻《决定》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确定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基本框架。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完善协议管理。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涌现,医保定点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和落实“放管服”精神要求,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定“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