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我中心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停部分业务受理事项

为深入做好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受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抵押解除贷款的业务。后期恢复受理时间将及时发布公告。具体事项可详细咨询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优化转账流程

对职工使用家庭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的,将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由经办银行直接转账至售房单位相应账户。职工无需再持《缴存证明》至售房单位办理转账手续,简化转账流程,避免往返奔波。

扩大查询途径

为方便查询公积金信息,在已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服务的基础上,将扩大查询途径,实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g-hjgjj.gov.cn)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本市及异地缴存信息。

推出手机APP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推出“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职工可通过手机APP办理公积金账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申请、还款记录查询、业务进度查询等业务,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理公积金相关事项。

加强窗口服务

将进一步规范公积金服务窗口服务流程,优化业务办理环节,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开通服务热线,为职工解答公积金相关业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18〕20号)和《德阳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德府协调办函〔2018]〕2号)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整改措施

(一)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所有提取业务出具的提取证明不需要加盖公章,离职、退休提取实现“零材料”。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封存时,在《人员变更表》上详细标明封存原因,职工前来办理相关支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提取岗根据前台录入进行核实办理。

(二)取消委托办理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的,委托书不再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方式只支持银行电子结算,不支持支票、电汇转账。

(三)取消部分购房提取资料要件。一是取消购房合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复印合同付款方式页及备案表;购买二手房提取,复印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二是取消购买商品房的POS机小票和付款收据。审核人员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审核。

(四)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对冲还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尽快实现电子档管理。职工首次提取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以后提取将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记录进行审核办理。同时,为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凡在德阳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并未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的,都应签订“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从发文之日起,不再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