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35号) 要求,按照淮安市市级统筹两个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作如下调整:

1、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统筹统一病种范围,原我区规定的不一致病种将不再作为门诊特定病种;

2、原肿瘤相关病种,按照文件规定需重新认定,以确诊年限来确定病种限额;

3、2019年以前审批在市统一病种范围内,但审批标准不一致未经专家鉴定的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将进行复核审查。

2020年的门诊特定病种导入金保系统,维护病种可能存在差异,我们将及时修改。

特此通知。

淮安市洪泽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