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

适用范围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门诊慢性病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哮喘、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特定病种主要针对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免疫抑制、特发性肺纤维化等特定疾病患者。

新增药品范围

本次新增门诊慢性病药品104种,门诊特定病种药品299种。具体药品目录可通过佛山市医保局官网或指定医疗机构查询。

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药品报销比例为50%,门诊特定病种药品报销比例为60%。

使用流程

就医时凭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领取药品并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门诊慢性病药品时需先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种确诊和用药评估。

常见问题

参保人员如何查询自身疾病是否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定病种范围?

可通过佛山市医保局官网或指定医疗机构查询药品目录,或直接咨询医保热线12398。

门诊慢性病药品使用有时间限制吗?

门诊慢性病药品使用的时间限制根据不同病种和药品类型而定,一般为1年或3个月,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使用门诊慢性病药品是否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门诊慢性病药品属于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一般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但如果需使用上级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则需办理转诊手续。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阿尔兹海默病等四种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的通知》(佛人社〔2018〕329号)的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阿尔兹海默病、克罗恩病、强直性脊柱炎三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种,将普通肺结核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效能,经医学专家论证,我市针对新增的门慢、门特病种编制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以下简称《新增门慢、门特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的支付比例、限额标准、管理办法和其他核报范围等,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经审批享受一个或多个门慢、门特病种待遇的,其用药属于门慢、门特病种目录内的,药品费用按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90%纳入核报范围;门慢、门特病种用药不属于相应病种目录内的,其药品费用不纳入核报范围;《新增门慢、门特药品目录》中涉及限定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增门慢、门特药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合并纳入《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8年版)》进行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和管理维护。

三、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