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业务操作规程7月8日起实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其所属分支中心经办的个人住房贷款贷后业务。

贷后业务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还款、变更等情况进行持续管理的业务。

相关问答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逾期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贷款发放后逾期还款的,市中心应及时催收。催收无效的,市中心应采取法律措施追偿贷款。

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如何办理?

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的,应向市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中心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借款人出售抵押物,如何办理?

借款人出售抵押物的,应向市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市中心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抵押物变更手续。

借款人提前还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向市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市中心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提前还款手续。

借款人死亡,如何办理?

借款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向市中心提出继承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中心经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继承贷款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章贷后管理

第三条 贷后业务包括贷款的按期还款、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合同变更、利息计算、利率调整、逾期催收管理、诉讼管理、借款人贷款还清后撤销抵押权等业务。

第四条 按期还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期还款主要采用委托扣款方式进行。

委托扣款:即中心及受委托银行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扣划借款人应还贷款本息。

(一)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明确本人名下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委托扣款账户,并签署《委托转账付款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2-30年期贷款均按分期还款的方式按月还款。

(三)委托扣款方式应遵循以下扣款入账原则: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且还款账户资金充足时,一次性扣划当期本息的合计;

2.借款人正常还款且还款账户资金不充足时,按先偿还利息,剩余资金偿还本金的规则分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