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异地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金额

异地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已支付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或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提取次数

每名职工仅允许提取一次异地购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跨省异地提取

职工离开亳州市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跨省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流程和要求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购房时间限制

提取异地购房公积金无时间限制,但应在购买自住住房后及时申请提取。


一、我市职工在市外异地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付款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外,须另外提供购房税费发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家庭成员异地购房自住需求证明,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
自住需求证明包括:

1、子女在亳州市外就学的,须提供子女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配偶、子女在亳州市外就业或生活的,须提供其在购房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其中之一)。

二、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需要向购房地房管部门函证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通过税务部门查证税费发票的真伪,办理时限不受3个工作日办结的限制。

三、凡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严肃处理。(第21条规定原文:对伪造材料、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开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五年内不予批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