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职工

职工在变更缴存方式后,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转换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存方式转换。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在省内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携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到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管理中心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转移,并通知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因购买、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发放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还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按时还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柜台、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方式还款。

住房公积金逾期

职工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逾期利息=逾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天数×逾期利息率。逾期利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逾期利息利率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结合福州实际,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三)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须间隔满12个月。